也,即隐三年传云“不及时而不日,慢葬”何氏云“慢薄,不能以礼葬”是也。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,即定十三年“薛弑其君比”称国以弑是也。今此缪公之子,为公子归生弑之,非失众之文,是以经书“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”而不略之。以此言之,有注者非也。
四年,春,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。莒人不肯,公伐莒,取向。此平莒也,其言不肯何?(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。)
[疏]注“据取汶”至“不肯”解云:即成二年秋“取汶阳田”至三年“秋,叔孙侨如率师围棘”传云“棘者何?汶阳之不服邑也。其言围之何?不听也”何氏云“不听者,叛也。不言叛者,为内讳,故书围以起之”是也。
辞取向也。(为公取向作辞也。耻行义为利,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,伐取其邑,以弱之者,愈也。莒言及者,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。书齐侯者,公不能独平也。月者,恶录之。公为,于伪反。)
[疏]注“莒言及”至“其平也”解云:正以及是汲汲之意,亦见直之义,故如此解。注“月者,恶录之”解云:正以定十一年“冬,及郑平”知平例不月。今而书月,故以为恶录之。若然,定十年“春,王三月,及齐平”而书月,何氏云“月者,颊谷之会,齐侯欲执定公,故不易”是也。又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齐平”而书月,何氏云“月者,刺内暨暨也。时鲁方结婚于吴,外慕强楚,故不汲汲于齐”是也。
秦伯稻卒。
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
赤狄侵齐。
秋,公如齐。
公至自齐。
冬,楚子伐郑。
五年,春,公如齐。
夏,公至自齐。
秋,九月,齐高固来逆子叔姬。叔孙得臣卒。(不日者,知公子遂欲弑君,为人臣知贼而不言,明当诛。)
[疏]“秋九月”至“叔姬”解云:隐二年注云“亲逆例时”知此月为下卒出,高固不蒙月也。注“不日”至“当诛”解云:正以所闻之世,大夫之卒,无罪者日,有罪者月,今此不日,故解之。但推寻上下,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,惟有文十八年“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”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,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。
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何言乎高固之来?(据当举叔姬为重,大夫私事不当书。为重,直用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据当”至“为重”解云:正以春秋尊内故也。注“大夫”至“当书”解云:正以内之大夫,直录其如,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。今书高固,是以难之。
言叔姬之来,而不言高固之来,则不可。(礼,大夫妻岁一归宗。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,如但言叔姬来,而不言高固来,则鲁负教戒重,不可言,故书高固,明失教戒重在固。言及者,犹公及夫人。)
[疏]注“故书”至“在固”解云:妇人之道,既嫁从夫故也。注“言及”至“夫人”解云:即僖十一年“夏,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?”是也。然则公羊之义,以为夫妻言及者,远别之称,剌其无别,是以下注云“言其双行匹至,似于鸟兽”是也。故桓十八年春“公夫人姜氏遂如齐”传云“公何以不言及夫人”注云“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?”;“夫人外也”注云“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”;“夫人外者何?内辞也”注云“内为公讳辞”;“其实夫人外公也”注云“时夫人淫于齐侯而谮公,故云尔”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,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,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。